为深化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检察听证工作,切实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落实普法责任,促进矛盾化解,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决定在松江区范围内公开选任听证员3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员职责
1.被选任的听证员将受邀参加本院组织的检察听证会,对听证案件的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发表听证意见。
2.听证员参加听证会应当认真履职,客观、公正、独立发表意见。
3.听证员应当保守听证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办案秘密等。
二、选任条件
(一)听证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3.年满23周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原则上为本区。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入选:
1.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2.专家咨询委员、律师、人民调解员、公益诉讼志愿者;
3.具有一定社会工作经验、德高望重的基层群众代表;
4.法学、医学、经济学、理学、工学、心理学、教育学等领域的专家、学者。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4.其他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三、听证员管理
1.本院建立听证员库,对听证员实行动态管理。任期内,经听证员本人申请或出现不符合听证员条件、不能履行听证员职责等情形时,本院按规定程序核实出库。
2.本院负责听证员的资格审查、考察、抽选、履职评价反馈等。
四、任职期限
听证员的任职期限一般为3年。
五、履职保障
本院根据相关规定,为听证员提供必要条件,保障履行听证职责。依据财务管理制度,保障听证员参加听证会的交通费、食宿费等合理费用。
六、选任程序
1.发布公告
在松江区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发布选任公告。
2.接受报名
本次选任工作采取单位推荐、自愿报名、主动邀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有意报名或者单位推荐的,请于2022年5月5日前填写《松江区人民检察院公开选任听证员推荐表》(附件一)或《松江区人民检察院公开选任听证员自荐表》(附件二),连同报名者身份证及学历证书复印件通过邮件发送至邮箱:sjqjcyag@163.com。
3.考察确定。对照选任条件,对组织推荐人选和自荐人员进行审查,确定初步人选,并经组织考察,提出拟选任人选。
4.社会公示。对拟选任人选,在松江区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5.选任公布。拟任人选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由本院作出选任决定,颁发证书,通知听证员所在单位、推荐单位或组织,并通过松江区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
联系人:松江区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王晶。
电话:021—37696166。
2022年4月26日
附件一:
松江区人民检察院公开选任听证员推荐表
姓 名 | 出生年月 | |||
性 别 | 民 族 | |||
籍 贯 | 学 历 | |||
政治面貌 | 工作单位 及职务 |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
专业领域或专业资格 | ||||
身份证号码 | ||||
现住址 | ||||
工作经历 | ||||
推荐单位 意见 | (盖章) 年 月日 | |||
松江区人 民检察院 审核意见 | (盖章) 年月 日 | |||
备注 |
附件二:
松江区人民检察院公开选任听证员自荐表
姓 名 | 出生年月 | |||
性 别 | 民 族 | |||
籍 贯 | 学 历 | |||
政治面貌 | 工作单位 及职务 |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
专业领域或专业资格 | ||||
身份证号码 | ||||
现住址 | ||||
工作经历 | ||||
所在单位 或居委会、村委会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
松江区人 民检察院 审核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