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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手法两地作案,被害人恰为同一人

发布作者:上海市松江检察院 发布时间:2018-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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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犯罪嫌疑人石某劣迹斑斑,曾两次因盗窃罪锒铛入狱。出狱后经人指点“另辟财路”,仅凭一招在浙、沪两地分别作案,巧合的是被害人竟然是同一个人。

    2017126日傍晚时分,陈某扭送一男子来到松江区某派出所报案。民警经询问了解,卡车司机陈某受刘某委托从本区某钢材市场运送钢筋到闵行区一工地。125日下午,陈某到达工地后,两名男子上前向他要挟索要老板的电话号码,随后2人以运送的钢筋被动手脚为由敲诈雇主刘某4000元。第二天,这两名男子又来该工地进行敲诈,陈某怒不可遏,随即将其中一人抓住。另一名男子见势不妙便驾车离开。

    被抓的男子名叫杨某,自称是一个黑车司机,126日头一次来到事发工地仅仅是载送老乡石某,自己对石某敲诈勒索并不知情,后来参与此事是为了挣车费。后杨某因涉嫌敲诈勒索被松江公安分局刑事拘留,民警将他的手机交于其父亲保管,并告知杨某的轿车被他人开走。

    数日后,杨父在杨某手机上接到一个电话,来电人告诉他,杨某的车停在本区九亭镇的一个小巷里,让他前去挪车。杨父断定打电话的人就是敲诈勒索案的另一名涉案人员,遂与杨某的堂哥、妹夫一起前往。果不其然,通知挪车的正是另一名犯罪嫌疑人石某,众人随即将其控制并报警。

    石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经过,并称以揭发钢筋被动手脚为由实施敲诈勒索的方法是他人“传授”的。早在同年9月浙江嘉兴的某工地上,同在火锅店打工的“阿勇”就带着石某,通过向运输司机索要老板手机号码,敲诈勒索了被害人3000元,自己则分得500元。“学成后”的石某来沪遇到了杨某,125日,两人在闵行区某工地以相同方法施害得手,次日又欲故技重施,至此案发。

    据石某交代,选择施害对象是随机的,2人只是在工地门口碰运气,没有特殊目标,也不确定对方的钢材是否真的动了手脚,只是“试试看”,称对方心虚就会给钱。而巧合的是这三次的被害人都是刘某。刘某从事钢材运输生意多年,不曾想在浙、沪两地的两单生意都遭犯罪分子盯上。

    犯罪嫌疑人石某在浙江嘉兴、上海闵行两地先后敲诈勒索他人,共计人民币7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涉嫌敲诈勒索罪,日前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其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