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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发动全家充当卖淫中介人 两个月获利数万元

发布作者:上海市松江检察院 发布时间:2018-08-28

  • 男子嫌打工来钱太慢,偶然听闻介绍卖淫能“快速致富”,遂“举家”发送招嫖小卡片充当卖淫中介人,两个月非法获利数万元。日前,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对该起案件进行审查办理。

    20185月,犯罪嫌疑人薛某来到派出所投案自首。经查,他于2017年因涉嫌介绍卖淫罪被立为网上逃犯,在其主动投案之后,这伙以家庭为单位介绍卖淫的全部成员均已落网。

    薛某来沪打工多年,一直愁自己未能发迹,在一次道听途说中得知到宾馆散发小卡片,介绍他人卖淫来钱很快,于是就想自己尝试。由于手上没有卖淫女,他就找到自己熟悉的几家发廊和足浴店谋求合作。在与足浴店“妈咪”交流过程中,薛某得知小姐的出台费不高,于是与“妈咪”商议由他支付出台费,并负责到宾馆寻找嫖客,让店内的小姐出台。“妈咪”听罢随即同意。

    卖淫女的来源搞定之后,薛某立即找了一家广告公司印制色情卡片,并亲自到各大宾馆散发。嫖客会根据卡片上的电话号码联系薛某,交代小姐档次和房间号码,随后薛某将信息发送给“妈咪”,再由她安排小姐出台,最后卖淫得来的钱由众人按照商定分成。

    后来,因为卖淫中介人的生意太好,以至于薛某一个人都忙不过来了,所以他干脆“全家总动员”,发动妻子为他接听电话,又从老家喊来了小舅子及其老婆一同扩大业务。薛某与小舅子约定:印制两种色情卡片,分印他们两家的电话号码,谁家接到电话就算谁家的生意。小舅子十分赞同姐夫的做法,立马叫上自己的同学帮忙散发卡片,将这个非法行当视为自己的事业。

    在两个月的时间里,薛某两家人靠着介绍卖淫分别获利2万多元,并下发小舅子同学工资将近1万元。薛某的行为已经涉嫌介绍卖淫罪,近日,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其批准逮捕。

    检察官说法: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是指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诱使他人卖淫,或者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为卖淫的人与嫖客牵线搭桥的行为。在现实社会中,介绍卖淫带来不少非法收入,故某些不法分子铤而走险,不断犯罪。

    201772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定罪处罚:

      (一)引诱他人卖淫的;

      (二)容留、介绍二人以上卖淫的;

      (三)容留、介绍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的;

      (四)一年内曾因引诱、容留、介绍卖淫行为被行政处罚,又实施容留、介绍卖淫行为的;

      (五)非法获利人民币一万元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