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的某日凌晨,足浴店工作人员小贾刚离开前台没几分钟,回来后发现放在吧台内的手机不翼而飞,他随即查看监控录像,看到在短短30秒时间里,一个路人走入店内,乘无人之际一把抓走了他的手机并迅速离开。后小贾立即前往派出所报案。
8月,犯罪嫌疑人沈某被捉拿归案。据他供述,当天凌晨1点左右,他刚从KTV喝酒出来,独自在街上溜达,看到小贾值班的足浴店大门敞开,就打算进去消费。沈某进门后发现四下无人,而吧台上躺着一部手机,于是起了偷手机的念头。
沈某拿着手机很快地回到了自己的住处,之后便开始仔细研究,他发现这部手机的相册里有小贾的身份证照片,根据身份证上的出生年月信息判断出了手机的支付宝密码,于是沈某想到从支付宝中套现。
到了早晨,他带着偷来的手机,分别在两家商铺内套现,共获得现金6000余元。不仅如此,沈某榨干小贾支付宝里的钱后,还想着“物尽其用”,谎称手机是路上捡来的,托老乡将手机带回给家里人尽一份“孝心”。
犯罪嫌疑人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盗窃罪之规定,近日,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其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