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走进松检 >  以案说法

黑汽油每升仅售6.3 流动加油车月销近10万

发布作者:上海市松江检察院 发布时间:2019-01-07

  • 标号不详,油品未知,因为每升价格在6.3左右,近期,一辆在松闵交界处频繁活动的“流动加油车”颇受出租车和网约车司机的欢迎。然而,这辆“流动加油车”一未取得汽车燃油经营许可,二被私自改装运输危险化学品,不仅违法而且十分危险。

    一辆厢式货车,一个约3吨的储油罐和一个简易的加油机,经过非法改装,犯罪嫌疑人宋某将这辆“流动加油车”作为了牟利工具。今年9月,他特意找来了金某和杨某帮忙经营自己的生意。

    这伙不法分子习惯将“加油车”停靠在偏僻的停车场或邻近高速公路的空地上营业,一般情况下,宋某负责备油、驾驶,金某负责为顾客加油和记账,杨某则在路口引导顾客同时望风,一有风吹草动,就用对讲机通知“加油车”收拾跑路。

    由于宋某所售汽油价格十分低廉,加一箱普通轿车的油只要200多元,通过口口相传,他们的客户全体越来越庞大,其中出租车和网约车司机占了大多数。为了方便联系,宋某建立微信群发布每日的营业地点为顾客引路。“流动加油车”的营业时间从晚上9点至次日早晨5点左右,新老顾客络绎不绝,据记账的金某交代,每天的营业额多则189千,少则也有56千元。

    黑汽油的价格如此便宜,来源无从考证,其品质不言而喻,有出租车司机反映,加过两次宋某等人的汽油后,汽车的氧传感器出现了故障问题。“流动加油车”不仅汽油品质堪忧,简陋的加油机在加油过程中极易发生渗漏,稍不小心就会发生火灾甚至爆炸,严重威胁生命财产安全。

    201810月,该“流动加油车”被警方查获,后金某、杨某被相继抓获,潜逃人员宋某被网上追逃。经鉴定,“加油车”储油罐内疑似汽油液体为危险化学品,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犯罪嫌疑人宋某等三人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非法营业额10万余元,行为涉嫌非法经营罪。日前,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已经到案的金某、杨某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