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输了进医院,打赢了坐班房”,虽说是一个段子,但却不断人试图去证明它,而惨痛的事实告诉我们,打架的成本一点都不低,快意恩仇总是令人损失惨重。近日,上海市松江区检察院办理的案件中,就有这样的两名小伙子,一时不快便大打出手,最终招致牢狱之灾。
郑某某系某快递公司员工,一次快递分拣作业中,被害人吴某某将一个不属于自己配送区域的快递放在一旁,旁边的郑某某见状将快递踢回,并于吴某某发生口角,进而冲起拳击吴某某面部,造成吴某某双侧鼻骨骨折,经鉴定构成轻伤。据了解,郑某某有吸毒史,他与吴某某此前也曾因琐事发生过节。目前,松江区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郑某某依法提起公诉,郑某某被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
外卖员叶某某在其工作的外卖店内使用一备用电瓶时,另一名外卖员袁某某提醒其该电瓶为老板为远程配送员工准备的,于是叶某某电话联系老板,老板表示大家都可以用,但远程配送者优先使用,叶某某仍心存不满,与袁某某发生口角纠纷,继而互相殴打。过程中,叶某某持手机向袁某某面部砸去,导致对方双侧鼻骨骨折、软组织挫伤,经鉴定,被害人袁某某所受伤情为轻伤。日前,经松江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叶某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
两案件中,当事人均被判处犯故意伤害罪。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人身伤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死亡或者以特殊残忍手段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因犯罪事实不同,打架斗殴还可能触犯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等犯罪。检察机关提醒,人际关系关乎社会和谐,良好的情绪管理能够避免许多麻烦,当自身与他人发生不快时应当克制情绪,遇到亲友与人吵斗应采取有效方法及时化解,力求解决矛盾。冲动之下争不出对错、打不出输赢,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刑事处罚、民事赔偿、社会影响等皆是冲动的代价,若因冲动肇事,终究自食苦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