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迁安置房三次转手,近8年开不出购房发票,直至最后一次交易,新房主欲办产证,找来第一任主人解决此事,才发现这套房子的最初房款根本没有付给开发商,自己竟然能卖不属于自己的房。
第一次转手:新房交付
老胡是松江某镇居民,因为住房动迁,他在2011年分得多套安置房,其中的一间小套面积大约为90个平方,根据动迁安置协议,老胡需要支付13万元才能购得此房。为此,他找到安置工作人员邹某咨询这件事情。
当时,邹某是建设公司安置工作人员,主要职责是按照镇动迁办开出的购房单给居民安排安置房。像老胡这样的情况,正常的付款流程是老胡直接将房款13万元转账至建设公司的动迁安置专门账户内,然后由开发商为其开具购房发票,可以正常办理房屋产证。
老胡来公司找到邹某询问如何支付房款,邹某主动提出把购房款交给他,后续由他帮忙处理。由于老胡和邹某比较熟悉,于是就同意了,没过几天,他就把购房的13万元转到了邹某的银行卡里。
第二次转手:迅速转卖
老胡原计划拿了房子就迅速出手,他交钱给邹某后,以为自己成了房子的主人,于是积极寻找起下家,他做梦都没有想到,自己充分信任的邹某早已将这笔购房款私吞。
原来,邹某沉迷赌博,输了很多钱,已经到了无法周转的地步,遂很早就有了将老胡的购房款骗过来给自己周转债务的想法,这天老胡的“自投罗网”让他有了机会。老实的老胡没有考虑到邹某根本无权经手购房款,轻易把钱打进了他的私人账户。后来这笔钱一部分被邹某用来偿还债务,一部分又被他拿去赌博了。
老胡交钱过了不久,邹某很快就为他介绍了一个下家,之后双方以总价80万元的价格完成了交易,并约定先支付78万元房款,等过户的时候再把剩下的2万补齐。房屋过户需要办理产证,而此时老胡连办理产证必须的购房发票都还没有见过。
第三次转手:未过户再卖
没有向开发商交过钱就不存在买卖关系,自然也就没有什么购房发票,奇怪的是这间未售出的房子依然能够被人一卖再卖,无人干预。
2017年,这间房子又被卖了一次。第二任房主找到下家,以160万的价格转手,双方约定先支付155万,剩下5万元等房子过户后再补齐。新房主支付房款后,又绕回到老问题——无法过户,在第二任房主买下房子的这段时间里,他与老胡没少找邹某索要购房发票,但是每次都被邹某搪塞过去,最后随着房子转卖不了了之。
然而这一次,新房主要求赶紧过户,必须由第一任房主老胡办理产证。没有购房发票始终是问题的症结,老胡再一次来到邹某的单位讨要发票,却被告知邹某已经不来上班,原来,邹某因赌博负载累累,债主都到单位来讨债,他无法偿还债务,早已逃往外地。工作人员随后查询该房数据发现,这套倒了好几手的安置房居然从一开始就没有缴清房款,老胡这才发现自己被骗。
2018年7月,躲避追逃的邹某试图出境,在边防检查站被检查人员发现,终落入法网。
邹某虽为动迁安置工作人员,但不具有经手动迁户购房款的权利,其因欠债、资金无法周转,故意让被害人将房款交于自己,行为系诈骗罪,2018年9月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其提起公诉。最终,邹某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3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