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支付的盛行方便了消费者与店家,让人们可以摆脱“现金”的束缚,轻松愉快地通过扫码购物,却也“难为”了向店铺收银台下手的小偷们。今年3月,犯罪嫌疑人汤某因生活拮据,骑着电瓶车在松江区某路上寻找合适的店铺下手,至一奶茶店门口,他用随身携带的液压钳等工具将该店店门上的U型锁撬开。进入店内后,由于一时不知如何打开收银台,他就想办法剪断了收银台钱箱的电线,直接将整个钱箱扛走。自以为得手的汤某骑着电瓶车离开案发地。驶离一段距离后,按捺不住的汤某停下车,想查看自己今夜收获如何,可当他费劲地用螺丝刀打开钱箱后却发现,里面居然只有若干枚硬币,汤某气得将钱箱直接扔在了路边,自行离开。
几日后,盗窃奶茶店失利的汤某不甘心,又于深夜骑着电瓶车在路上闲逛,伺机寻找可下手的店铺,实施第二次盗窃。当夜,汤某又陆续对门锁松动、入室较为方便的三家店铺进行盗窃,可惜撬锁入户后,均与第一家店铺情况相似,所获寥寥。
至此,范某累计实施盗窃两次,共计盗窃四家店铺,其盗窃所得却仍未达1000元的盗窃罪构罪标准,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十日。但这位有多次前科的惯偷汤某却格外执着于行窃,被释放后又于次月向路边停放的电瓶车伸出了“贼手”,也正是这次盗窃行为,终将他再次送回了牢狱之中。
第三次盗窃得手后数日,由于行为鬼祟,汤某在一居民区内被民警发现,盘查后发现其盗窃电瓶车的情况,遂将其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尽管其三次盗窃累计犯罪金额仍未达1000元,但根据2013年4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两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近日,松江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盗窃罪对其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