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上旬的一天,某大型网购平台的职员徐某在办理网购退款业务时发现有人在平台上恶意退款200余次,退款金额总数达24000余元,而平台却迟迟没有收到买家退还回来的商品且无法联系上收货人。经平台分析调查发现退款业务涉及的账号全系一个人向某使用。徐某立即向奉贤警方报了案。
接到报警后,警方根据网购平台提供的信息立即展开调查,于2019年9月10日将有作案嫌疑,暂住在上海奉贤庄行某小区的犯罪嫌疑人向某抓获。到案后,向某如实供述了自己利用多个账号多次在该大型购物平台下单购买商品,后恶意申请退款且不退还商品的事实。
原来,犯罪嫌疑人向某曾在该大型网购平台物流工作过,平时也经常在该购物平台购物。一次偶然的机会,他发现,在该购物平台买东西的时候,如果挑选好东西用支付宝付了款,商家就会发货,待收到货之后利用网购平台的“7天无理由退货”的规定,只要随便寄一点东西回去(包裹内不放物品快递拒收),然后再在网购平台网络页面申请退款。由于退还的商品一般需要2至3天才能寄到,而按照该网购平台的机制即使退回去的商品还在路途中,商家没有收到所退的东西,但只要将快递单号填上去提交平台就会立即退款。向某就是通过这样的手段占便宜,既拿到了自己想要的东西又不用付钱。
由于自己在该平台的信用分比较低,就算买了东西也不太容易享受“急速退款”的服务,所以向某都是借用自己单位工作同事能够享受“急速退款”服务的账号来购买商品,然后再选择自己的支付宝来代付。
为了防止平台客服打电话询问相关退货的事宜,向某在网购时填写了虚构的收件人姓名,留了打不通的联系电话。由于“急速退款”有时间规定,尽管平台无法联系上退货人,也没有收到大部分所退的商品,但时间到了就不得不先进行退款。
犯罪嫌疑人向某利用多个账号多次在某大型网购平台下单购买价值累计人民币24000余元的商品,后恶意申请退款且不退还商品的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2019年10月14日,上海市奉贤区检察院对其依法批准逮捕。
办理此案的检察官提醒大家:“商品有价,诚信无价”,在网络购物已经成为我们日常生活中重要组成部分的今天,消费者在进行网购交易时,还是自觉遵守诚信原则为好,切勿为贪小便宜以身试法,否则必将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