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舒小姐经亲戚介绍认识了做手机生意的刘某,刘某称自己认识一名品牌手机专卖店的“经理”,有特价手机卖,货源稳定。双方商定:舒先将预订款付给刘某,刘某以8.5 折价格把手机卖给舒小姐,刘某承诺从付款开始到手机到货一共七天。
然而,令舒小姐没有想到的是,这一切都是刘某设下的“骗局”——为偿还个人债务,当刘某得知舒小姐有意做手机生意,便编造了“内部渠道获取特价手机”的谎言,将舒转账的20万元预付货款直接还了个人债务。
为了稳住对方,刘某又编造了第二个谎言,宣称说有手机买赠活动,舒小姐听后马上动心,又打过来大笔货款。刘某把一部分货款以市价进货,再低价发货,这样一来舒小姐对刘某深信不疑,还追加了订单。2018年9月至2019年6月,舒小姐共转账数百万元货款,每次刘某都会用一部分来进货“补窟窿”,一部分则用来还债。
舒小姐的家人发现每次发货都很少,渐渐产生怀疑,要求到手机专卖店对账。刘某为掩盖诈骗事实,从网上找了“临时演员”,扮演手机专卖店的“经理”,按照刘某事先告知的剧本和舒小姐她们洽谈,用“因为查库存,货暂时拿不了,两三天就可以发货”等托辞来拖延时间。没想到,“临时演员”演技不佳,舒小姐和家人产生了更大的怀疑,当场戳穿骗局,向警方报案。
近日,经徐汇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刘某认罪认罚,向被害人退出全部违法所得,徐汇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本案被告人设下“低价”骗局,骗局一:谎称有“内部渠道”可以低价购买到品牌手机,实际“高进低出”亏本卖出,盯上的是被害人的预付款;骗局二:后又以公司内部有买满数量有赠品活动等为由,继续骗取货款;骗局三:为掩盖诈骗事实,雇佣“临时演员”假扮手机公司员工拖延时间,最终造成被害人损失400余万元。
检察官在此提醒,犯罪分子屡屡得手就是抓住了被害人的贪小心理,因此市民遇到提供所谓“低价”货物,一定要擦亮眼睛,做足功课,仔细审查对方履约能力,切莫贪图一时之利,牢记诱惑即是陷阱。如果发现被骗,务必第一时间报警,挽回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