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走进松检 >  以案说法

投资需谨慎 当心打水漂

发布作者:上海市松江检察院 发布时间:2020-09-29

  •       

    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以及大家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人们的投资意识不断增强,各种投资项目、理财产品应运而生,随之而来的也有各种陷井和圈套。大家在选择的时候要擦亮眼睛,谨防上当受骗。

    徐某是奉贤区一家工厂的老板,随着工厂经济效益的提高,徐某想将工厂盈利的一部分拿出来投资。2016年7月,通过某投资代理公司的介绍,徐某认识了自称是某文化旅游公司老板的钟某。钟某介绍说:“我们公司准备上市了,前景非常好,目前公司有两个娱乐项目,以后肯定会赚钱的”。听钟某说的有模有样,徐某信以为真,立马跟钟某签订了增资扩股协议书,并按照协议规定,通过个人网银转账给钟某指定的公司银行账户114万元。没过多久,钟某就给了徐某股权证。

    到了2016年11月,一个自称是钟某公司的董秘联系徐某,让徐某办理一张工行储蓄卡,并将卡和密码寄给她进行登记。该女子说:“等公司股份有分红了,会把分红直接打到这张卡里,登记好以后,我会把卡寄还给你的”。徐某按照要求,将银行卡寄了过去,一段时间后,徐某收到了对方寄回来的银行卡。

    徐某发现银行卡里一分钱都没有,去银行拉了流水发现:2016年12月7日,徐某的银行卡内收入114万元,而这114万元当天就以消费的形式在POS机上刷走了。徐某发现自己被骗了,就报警了。

    事实上,钟某瞒着公司私自对外进行销售公司股权、私自募集资金。公司发现后要求钟某将钱清退给投资人。

    “为了给公司一个交待”,钟某先将募集来的投资款从公司账户转账到投资人的银行卡账户,再通过POS机刷卡等方式将钱转进了自己的银行卡。从表面看,该文化旅游公司的账户投资款已经全部退给投资人了。实际上,钟某根本没有还给投资人。

    犯罪嫌疑人钟某的行为属于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是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涉嫌信用卡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2020年5月27日,奉贤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其批准逮捕。

    检察官提醒

    投资者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不要被投资项目的外衣迷惑,毕竟未来的收益都是说不准的,在投资前,要对项目有个全方位的了解。同时,不要轻易将自己的银行卡和密码交给别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