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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调币不成又施一计,老汉刚到手的血汗钱转眼被偷

发布作者:上海市松江检察院 发布时间:2020-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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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59日中午时分,正路边休息的工人廖老汉面前来了一个陌生男子,对方称一会自己有一批货要在这里卸,请老汉帮忙搬运,同时表示会给三十块买烟钱意思一下。说罢,男子掏出一张百元面额的纸币递给老汉,问他找钱。

    还没等廖老汉表示同意与否,男子就自说自话替他拿了主意,对方的古怪行为让廖老汉马上警觉起来,于是他一口回绝“不要!没有零钱”。没想到,男子看了一眼老汉腰际的包,边说“怎么会没有零钱”边伸手拉开了包的拉链。老汉的包内放着不久前才收到的工钱,男子的行为大大出乎其预料,他立即捂住腰包并大声训斥对方。

    在此过程中,廖老汉瞥见地上有一叠百元纸币,以为是自己的钱掉在地上,于是他推开男子,把钱一一捡起。待廖老汉捡起全部纸币,抬头发现男子已经骑上不远处的电瓶车扬长而去。老汉随即清点钞票,发现不但钱的数量少了,而且大多被换成了假币,愤怒之余他迅速报警。

    公安机关接报后,很快就将犯罪嫌疑人余某抓获。据其供述,案发当天,他拿着一千余元假币到松江泗泾附近寻找没有监控的地方,想要实施调币诈骗,正巧遇上了被害人。在与对方交谈过程中,余某就一直捏着假币准备随时调换,在后来两人的争执过程中,他将假币扔在地上吸引被害人注意,同时窃得对方钱款。

    检察官认为,余某虽然用假币置换了真币,使得被害人一度以为假币是自己的钱,存在一定的错误认识。但本案中余某致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目的在于分散其注意力,使得自己有机会将被害人钱款拿走,被害人本身没有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自己的钱款,因此不能定性为诈骗。

    余某在公共场所采用秘密手段窃得被害人随身财物的行为构成盗窃罪。日前,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其提起公诉,最终,余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