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走进松检 >  以案说法

车贷“骨折”优惠、请托关系“捞人” 缓刑考验期内男子再骗多人被数罪并罚

发布作者:上海市松江检察院 发布时间:2021-10-28

  •       

    汽车贷款年终优惠力度空前,车贷一次性支付就能打个大折扣?面对这样的“好消息”,被害人赵先生没多考虑就转了钱,哪知竟是中了不法分子的圈套。

    2017年赵先生购买了一辆汽车,因办理车贷认识了汽车金融服务公司的客户经理陈某。202011月,赵先生通过微信联系陈某,询问年底提前还车贷有无优惠活动。陈某迅速回应确有优惠,称赵先生车贷剩余近十万元,根据各种活动优惠计算得出,一次性偿还五万八,贷款就能一笔勾销。六折优惠超出了赵先生的预料,在简单沟通后,他便如数转账。

    然而,转账后赵先生一直没有得到答复,再三询问陈某,对方都以“正在办理”“还需排队”“已经确认”等理由搪塞。眼看车贷催缴短信依然如期而至,失去耐心的赵先生致电陈某所在公司,但对方却回复说陈某已经离职很久并且建议他赶紧报警。

    原来,陈某早已恶名在外。20204月起,他捏造帮助购买汽车保险等理由,骗取了多名客户钱款。当时案发后,陈某在家属的帮助下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最终,他因触犯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然而,还未出缓刑考验期,陈某就重蹈覆辙,再次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赵先生不是唯一的被害人,20206月至10月间,陈某用同样的手法作案两起,分别骗得他人钱款一万余元和三千余元。

    除此之外,陈某在缓刑考验期间,利用被羁押时得到的同监室室友夏某的信息,向夏某家属谎称自己有门路可以托关系帮助对方判缓刑。家属认为陈某是为夏某带信而来且他已被释放,遂对他深信不疑后陆续向其支付“捞人”费用共计二十二万元。直至2021年初夏某出狱回到家中,家属方知被骗。

    20212月,陈某在异地落网。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被告人陈某多次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应以诈骗罪追求刑事责任,其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日前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对陈某提起公诉。20218月,法院依法撤销陈某原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二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二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