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走进松检 >  以案说法

以次充好长期销售冒牌鸡精长达一年,侵犯知识产权被判刑!

发布作者:上海市松江检察院 发布时间:2022-09-09

  •       

    民以食为天,想要烹饪出一道色香味俱全的美味佳肴,调味品必不可少,也因此,这种“刚需”成了一些不法分子眼中的“肥肉”。近日,松江区检察院就受理了一起加工、销售假冒知名品牌鸡精案件,力求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20213月,黄先生在一家网店上买了一箱知名品牌鸡精,但收到货后,他发现这箱鸡精的品相看起来不像正品,便联系了该品牌公司进行鉴定,发现确系假冒伪劣产品后,黄先生果断选择报警。

    很快,警方就查实了张某等几名嫌疑人,并现场扣押了封口机、包装袋、纸箱及百余袋成品,可谓人赃并获。

    经调查,张某自20204月起就在网购平台上开设了调味品店铺,起先,他只是购买假冒鸡精成品直接销售,销售了3000元左右后,店铺就被查封。

    但张某发现销售假冒鸡精确实有利可图,贼心不死的他使用亲友的身份信息再次开设多家网店,为了进一步降低成本,他还购买了灌装鸡精的设备并学习了使用流程,20211月起,张某与另一名嫌疑人老赵合作,互相购买麻袋装的廉价鸡精和包材进行加工,再请人帮忙打印好生产日期后进行销售,开始自产自销。

    期间,张某还发挥“乐于助人”的友爱精神,将这笔生意介绍给了自己的好友陈某,其后,两人共同出资购买原料,梦想着共奔“富裕路”,直至公安机关破获此案

    经审核,张某起初购买假冒鸡精成品进行销售共计23万余元,数额较大,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后张某、老赵、陈某分别进行制假售价,张某、老陈数额各为12万余元,老赵销售数额达11万余元,三人均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20219月,松江区人民检察院对三人提起公诉。

    202111月,普陀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张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六万元;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八万元。判决陈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判决老赵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

    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不仅严重侵害了知识产权和消费者权益,还影响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在此,检察官提醒各企业,要进一步增强对商标权的保护意识,通过建立保密制度、签订保密协议、强化保密教育、采取技术防范等手段防患于未然。生产企业收到代加工合同后,应及时要求委托方提供商标合法证明及授权文件等,避免引发侵权纠纷。

    同时,食品安全关系到生命健康,居民朋友们在购买调味品、零食等入口食物时切忌一味贪图便宜,尽量通过商场、超市、网络官方旗舰店等正规渠道选购拿到商品时时要认清商标及相关注册信息,注意商品外包装印刷是否清晰,色调是否纯正一旦发现违法犯罪线索,要勇于维权,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或向公安机关报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助力执法机关打击侵权违法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