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还电瓶的时候发现这个充电柜有漏洞,用一点技巧就可以多打开一个柜门,我平时电池用得快,就把两个门里的电瓶都拿走了,当做备用。”犯罪嫌疑人林某到案后对自己的作案手法供认不讳。据工作人员介绍,该充电柜原本的设定是只要客户将租赁的电瓶归还并将柜门上锁,就会自动打开一个新柜门,柜门里有一块充满电的新电瓶供客户租用。但通过林某的方法,却可以在不归还上一块电瓶的情况下就打开一个新柜门,并拿走其中的电瓶。而根据该充电柜的系统显示,这样被拿走的电池不会留下租赁记录,只会显示被异常取出。
案发当天,林某如法炮制两次,在正常租赁一块电瓶之外,还多占了该租赁公司两块电瓶。次日,该租赁公司发现两块电池的异常情况后,通过这些电池的定位锁定了租赁人林某,并给林某发了提示短信,却遭到林某的无视。“我觉得我只是多拿两块电池备用,最多算是占点小便宜,又不是真的偷走。”面对林某的不以为然,该租赁公司又给林某打了电话,并找到了林某的住处。林某见状,不顾工作人员的阻拦,直接驾驶电瓶车离开,至附近一处充电柜将多占的其中一块电瓶归还,另一块则被该公司工作人员拿走。此后,林某前往派出所投案自首。
检察官介绍,尽管林某没有销赃获利的情况,但他在未正常租赁的情况下将充电柜中共享的电瓶拿走,该行为同样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经价格认定,这些电池每块价值2000元,因此,林某的行为已涉嫌盗窃罪,由于林某还有过刑事犯罪前科,因此松江检察院依法以涉嫌盗窃罪对林某提起公诉。最终,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