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我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立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提出的更高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主动适应社会发展新形势,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依法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能,全年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2066人,同比上升8.7%;提起公诉2116件2841人,同比分别上升7.2%和6.8%。
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以中央督导为契机,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所办涉黑涉恶案件和线索进行了全面复查,针对中央督导组指出的问题,逐条对照检查,制定整改措施,按时按质整改到位。
将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市首例闫庆超等人涉黑专案提起公诉;将2个涉恶犯罪团伙和3个涉恶犯罪集团共计24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建议区法院再审涉恶犯罪案件1件3人。
检察长2次列席区法院审判委员会议,阐明对涉黑专案和再审涉恶案件的公诉意见,7名涉黑被告人被依法严判,3名涉恶被告人被改判加刑。
高度重视中央督导组督办的“佘山专案”,多次提前介入侦查取证活动,依法将韩和平、沈浩等两个犯罪团伙共32人提起公诉,其中,被我院追捕到案的有9人。
在区委政法委的领导下,健全完善了本区公检法机关在专项斗争中的协作配合机制,扫黑除恶的整体合力进一步增强。
依法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批准逮捕故意杀人、强奸、寻衅滋事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犯罪嫌疑人298人。
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盗抢骗”专项打击行动,批准逮捕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嫌疑人522人。
加大对“黄赌毒”等损害社会道德风尚犯罪的打击力度,批准逮捕组织卖淫、协助组织卖淫、开设赌场、贩卖毒品等犯罪嫌疑人288人。
坚决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安全犯罪,对641名涉嫌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
注重对民生民利的保护
认真开展打击惩治“套路贷”专项行动,区公检法会签《关于在办理“套路贷”案件中进一步加强合作衔接配合的若干意见》,深挖彻查一批积案,批准逮捕“套路贷”犯罪嫌疑人16人,涉案金额930万余元。
从严打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电信网络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犯罪,批准逮捕309人。
深入推进保障食药品安全工作专项活动,对制售假冒“茅台酒”的李成珠等24人和制售假冒“雀巢”“农夫山泉”等饮用水的何文海等30人批准逮捕。
对4名收购千余张医保卡非法倒卖药品的犯罪嫌疑人以非法经营罪提起公诉,与市医保监督检查所共商防范策略。
深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
深入推进“法治进校园”工作,在区委政法委、区教育局支持下,15名院领导、部门负责人以普通检察官身份兼任公办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开展法治讲课34场1.4万余人次。
最大限度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对37名涉嫌轻微犯罪并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开展精准化跟踪帮教。
制定《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站式”取证实施细则》,在中山派出所试点启用“一站式”取证室,规范取证活动,尽可能减少因多次询问对未成年被害人造成的心理伤害。
对标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针对一起猥亵儿童案件中涉案教师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从业禁止后,未被及时吊销教师资格证情况,向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现该教师资格证已按规定吊销。
二、充分认识服务大局新任务,着力强化司法服务保障
注重防范化解重大经济风险
主动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依法批准逮捕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案件34件52人。
注重办案的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稳妥办理了“联璧金融”集资诈骗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同时,注重案件依法办理与化解风险、追赃挽损、维护稳定结合起来,妥善处置投资人的来信来访,坚决防止矛盾在检察环节激化,防范办案风险向经济领域和政治安全领域传导。
积极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将服务保障G60科创走廊建设作为“一院一品”项目和院重点工作内容,与G60科创走廊联席会议办公室、区工商联分别会签《服务G60科创走廊建设合作协议》《关于建立健全沟通联系机制更好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办法》,提升司法供给精准度。
加强涉企案件办理,设计《被害单位权利义务告知书》《听取意见表》,实现113家涉案企业送达全覆盖。
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提起公诉侵犯专利、注册商标、商业秘密等犯罪10件16人。
注重改进办案方式方法,尽量减少因办案给企业经营管理造成的影响,依法对13名民营企业管理人员适用宽缓刑事政策。
继续在反腐败斗争中发挥检察作用
与区监察委、区法院就职务犯罪案件办理工作衔接中的若干问题加强研究并会签文件,实现监察调查和司法程序有效对接。
受理区监察委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4件14人,我院决定逮捕5件5人;已提起公诉12件12人,相对不诉1件1人。
职务犯罪案件进入检察环节后,审查逮捕平均用时1天,审查起诉平均用时40天,监察办案和检察办案的衔接更加顺畅、高效。
结合办案参与社会治理
全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认罪认罚程序的案件占比达70.4%,被告人服判比例为92.6%。
做好刑事案件被害人的司法救助,向12人发放救助金共计15.7万元。
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要求,对789件群众信访全部做到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
加强涉检信访风险排查,精准掌握可能影响稳定的重点案件,妥善处置群众来访1058批1799人次,其中集体访17批540人次。
深入分析案件反映的倾向性问题以及行业漏洞,提出堵漏建制检察建议48份。
三、积极顺应人民群众新期待,着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深化刑事诉讼监督
对9件应当立案而不立案、68件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线索或案件,依法启动立案监督程序进行监督;对12名不构成犯罪和453名证据不足的犯罪嫌疑人不批准逮捕,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经过启动追捕和追诉程序,使170名犯罪嫌疑人到案接受国家刑事追责。
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涉嫌犯罪但情节轻微、社会危险性相对较小的148名犯罪嫌疑人依法不批准逮捕,对64名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推进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工作,开展核查53人,排除非法证据2份。
对办案中发现的外省市和本市部分公安机关侦查活动中违反诉讼程序以及执法不规范等情况,提出书面纠正意见111件。
对2016件公诉案件出席法庭支持公诉,阐明公诉意见,并对庭审活动、定罪量刑、法律适用等是否合法正确进行监督。
加强刑事执行监督
加强对区看守所监管活动的监督检察,针对律师违规会见、超量羁押、医务力量薄弱等问题,向有关部门制发监督文书19份,均收到整改回复。
依法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提出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建议121件,均获办案单位采纳。
推进财产刑执行检察,督促29名罪犯共缴纳罚金134.6万元。
监督社区矫正执行活动1035人次,促进社区服刑人员监管措施落实,避免脱管漏管。
对被判处实刑罪犯但未执行的情形开展专项检察,督促收监执行刑罚16人,暂予监外执行2人。
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
受理各类民事检察、行政检察监督案件111件,提出各类检察建议15件。
深入推进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对区法院执行终结的具有异议、信访等情况的84件民事执行案件,对涉及司法鉴定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30件案件,对非诉执行155件案件分别进行专项评查,针对结案方式不规范等问题制发检察建议。
加强民事虚假诉讼监督,根据案外人举报,调查发现生效调解书存在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情形,向区法院制发再审检察建议。
强化矛盾化解工作,对区法院正确的裁判,做好当事人服判息诉工作,撤回监督申请7件,实现案结事了。
依法开拓检察公益诉讼
排摸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百余起,行政公益诉讼立案40件,提出诉前检察建议20份,在法定期限内均收到整改回复。
举行公益诉讼专题发布会,向社会公众通报公益诉讼工作情况、对举报人集中奖励,制作、发布《公益诉讼,我们在行动》宣传片。
邀请区人大代表就一起涉及非法网捕野生鸟类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举行公开听证审查,参加本区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整治行动。
积极开展公益诉讼“等”外探索,跟进退伍军人光荣牌悬挂、上海迪士尼乐园禁止游客携带食物入园等线索调查,回应社会关切。
加强历史文物保护,主动对接政府相关部门,对牌坊、古桥、古建筑等百余处文物保护点保护情况开展调查。
四、准确把握检察工作新目标,着力加强过硬队伍建设
坚定不移讲政治,筑牢“铁一般”理想信念
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推进“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组织开展“读史明志、鉴往知来”系列读书交流活动,不断筑牢信仰之基。
与国防大学政治学院签订《共建活动框架协议》,推进军营文化和检察文化交织互融,探索构建军检双方互相协作的党建新格局。
各党支部组织开展“筑牢新时代战斗堡垒”等各类主题党日活动28次,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突出先进典型模范引领作用,共35个集体和个人受到市、区各级的表彰奖励,营造争先创优良好氛围。
立足岗位有作为,扛起“铁一般”责任担当
严格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对24项“三重一大”事项均做到集体讨论决定。
充分发挥检察委员会对重大案件和重大业务问题的决策、指导和监督作用,讨论决定重大案件6件、重大业务问题16件。
领导干部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正副检察长除依职权审核、审批各类案件868件外,直接办理案件73件。
开展行政主任专题培训,强化责任,促进行政主任协助部门负责人抓好党建、行政管理等工作。
引导检察官牢固树立“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理念,根据检察官办案职权,79.9%的案件由检察官独立作出处理决定。
固本培元提素能,锤炼“铁一般”过硬本领
与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上海政法学院国际法学院分别签订《检校合作计划》,邀请专家学者参加检察官业务研修评审、调研等活动16次。
选派12名优秀干警参加高检院调训,回院后开展传导式培训245人次。
围绕“实用、实战、实训”总要求,选配资深检察官结对指导新入额、转岗履新的9名检察官,72名干警走上讲台交流工作经验,开展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共37次,组织65名干警参加岗位素能实务竞赛。
成立“检的N次方”品牌沙龙,充分发挥院青工委、团委凝聚作用,由青年干警围绕检察实务难点、热点进行学习交流。
久久为功重自律,锻造“铁一般”纪律作风
进一步深化“从严治检、从严治长”专题教育活动,以本市个别地区基层政法系统系列腐败案件为镜鉴,教育引导全院干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大会,层层签订廉政建设责任书和廉政纪律承诺书,压紧压实责任。
认真落实“四责协同”机制,贯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有效形成党风廉政建设齐抓共管的局面。
开展检务督察10次,公开通报情况,促进整改落实。
五、认真应对检察改革新变化,着力加强权力监督制约
优化新型办案监管机制
针对捕诉一体化办案模式、认罪认罚从宽处罚制度适用等带来的新情况,加强廉政风险研究,确保放权不放任、用权受监督。
加强案件流程监管,制发流程监控通知书10份,召开讲评会4次,提升案件流程监管质效。
加强案件质量评查,常规抽查849件案件,重点评查39件案件,专项评查46件案件,评查出26件优质案件和3件瑕疵案件,充分发挥正向引导和反向警示作用。
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监督
3月份,院领导班子向区人大、区政协领导分别汇报2019年重点工作;7月份,检察长向区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作关于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的专项报告,接受监督审议。
制定《关于重要司法文件、法律文书向区人大报备的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确保依法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两会”期间派员列席人大代表分组讨论会,认真听取代表们的意见建议,并结合区人大常委会反馈的意见建议情况,专题研究落实措施。
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出席重要会议、视察检察工作、参与司法活动等35人次,接受面对面的监督。
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邀请廉政监督员、人民参评员和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研讨、公开听证审查等活动38次,组织劳动模范等193人次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
公开案件信息4944件,公开案件法律文书2101件。
在市级以上报刊、网络上发表宣传稿件997篇,策划拍摄法制新闻及电视专题片31部,我院检察官录制的“跪地忏悔的抢劫犯”宣传片在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法律讲堂》栏目播出。
2020年,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强化法律监督,提升办案质效、提升司法能力,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体现检察担当。
第一,全力提升服务保障能级。
第二,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第三,全力加强法律监督工作。
第四,全力建设过硬检察队伍。